滨海新区科委
为贯彻落实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战略,推进“四部一市”共建“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建设,支持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内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促进我市生物医药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的聚集,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带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发展。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生物医药创新园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暂无或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所建平台须符合所在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且应为我市暂无或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和细胞制品关键技术平台建设不得申报本专项,可申报2017年天津市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同期公布)。
(二)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创新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可申报2017年天津市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指南同期公布)。
(三)人才及团队引进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引进省级及以上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的生物医药类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人才,且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引进该人才。项目申报单位应出具该人才的人才称号证明、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合同意向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报单位须在我市以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及团队引进方向必须是园区内注册企业)。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 广州人人搬场公司电话,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注册所在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须出具项目推荐函,并承诺提供与该项目所申请市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作为主管部门配套经费列支。(格式附后)。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 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须遵循“有项目、有团队、有资金、有水平”的“四有”原则。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200—400万元。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发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人才及团队引进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