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拒执罪”案件
平安广西网平南讯(通讯员欧子瑛 杨华卿)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告人集中进行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各判处被告人杨某、胡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该院贯彻区高院破解“执行难”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
2012年间,两案中的被告人杨某、胡某,双方均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向工商银行贵港分行申请办理购车和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并以他们购买的小型轿车作担保。但至2015年,被告人杨某、胡某均没有再偿还该笔贷款。该院依法对这两起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胡某偿还各自尚欠20987元、36538元透支本金及相关利息给工商银行贵港分行。
判决生效后,杨某、胡某不仅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广州人人搬场公司,并将名下财产隐匿,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鉴于杨某、胡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侦查。2016年10月12日, 广州人人搬场公司,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杨某、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被告人杨某、胡某到案后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胡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今年以来,该院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有力打击“老赖”。经统计,今年截至目前,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30件44人,公安机关立案16件24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人,已判决3人。